综合香港21日当天报道,根据香港终审法院已做出裁定,港府动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符合宪法,且《禁蒙面法》。不论在非法集结或合法游行集会均适用。
香港审法院指出,使用蒙面物品对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壮胆作用,以为隐藏身分就不用受到法律制裁。换言之,终院判决认为,和平集会不准蒙面的限制未有违宪,可继续执行。
案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丶常任法官李义丶霍兆刚丶张举能,以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审理,5人一致驳回民主派上诉,民主派须向政府一方支付终审聆讯讼费。
案件源于2019年10月,特区政府殖民时代的《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游行时蒙面而引发争议,25名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政府做法违宪,但港府上诉后今年4月改判部分胜诉。由于港府及民主派均不满结果,各自上诉至终审法院。
同一天,香港高等法院也驳回香港记者协会针对警方的司法覆核申请。法官周家明在判词中称,法庭须依赖事实作裁决,记协提交13名记者之证供并呈堂,但审讯过程未有安排他们上庭作供,记协和警方未能就指控的真实性达成共识,法庭难以稳妥地确认证供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