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胜诉,北京法院判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一酒企注册 “王者荣耀”商标

2018年6月19日,腾讯公司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者荣耀”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亦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带有夸大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贵州该酒业的注册商标予以维持。

腾讯公司不服这一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腾讯公司认为,贵州酒业公司对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恶意,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意图,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的注册问题重新作出裁定。

2020年6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考虑网络游戏产品在生命周期、营销推广策略、用户规模、玩家群体、网络效应等方面的产业特点,在判决中明确了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保护的考量因素,并进行了详细阐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者荣耀》游戏的上线日期早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在案证据表明该游戏上线之初即受到广泛关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对《王者荣耀》游戏理应知晓,且该游戏知名度所及的范围涉及日常生活领域,故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难谓善意。且第三人申请注册了多个带有“王者荣耀”、“王者”或“荣耀”字样的商标,其法定代表人还同时担任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可以看出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主观恶意。因此,被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须对“王者荣耀”商标诉争行政案的裁定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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