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媒体关注并担心香港政府使用“紧急法”制暴止乱

俄罗斯卫星新闻网今天报道说,《香港:当局不排除实施紧急状态的可能》。

消息说,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星期二表示,无论任何法律,只要能提供合法手段制止暴乱,特别行政区政府都会予以考虑。晚些时候,特别行政区消息人士对香港特首的话发表评论,称这将取决于未来抗议活动的是否升级。

消息人士强调指出,事情还没有发展到忍无可忍的地步。他说,上述法律还没有具体讨论。《紧急规章条例》一旦获得通过,当局将会授权逮捕、驱逐、搜查、没收财产和实行交通管制。

法广(RFI)认为,香港政府可能宣布实施“紧急法”。其标题为《中联办帮林郑“止暴制乱”倘不收效港府或宣布“紧急法”》。法广说,香港政府可以根据“紧急法”第241条宣布戒严。万一林郑动用“紧急法”来达到止暴制乱的目的,北京因此不用承担部队进入香港的历史责任,也可以卸除国际对中国部分政治压力。

消息说香港民主派反对宣布 “紧急法”,但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特首可考虑动用该法。

德国之声中文网所使用的新闻标题是《“反送中”拘捕近9百人 港府不排除用“紧急法”》。报道说,港警28日下午记者会,表示“反送中”运动以来已拘捕近900人。警方说:“激进示威者暴力不断升级。”现在已有31个国家就香港发出不同程度的旅游警示。警方特别澄清网上流传警方将汽油弹掷向示威者的片段,指出是有人恶意删改片段。港警也特别公布了完整影片驳斥不实指控。

消息引述港媒报导说,港府考虑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根据《紧急法》规定,当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香港处于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就可以引用该法赋予的权力订立规例,包括逮捕,羁留,驱逐及递解离境等。另外《紧急法》可订立的规例范围也涵盖管制刊物,文字,图片和通讯,甚至是对财产及其使用作出的拨配,管制,没收及处置等。

BBC的新闻标题是《用港英法律打“反送中” 香港“紧急法从哪里来”》。消息说,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星期二(8月27日)主持行政会议之前例常会见记者,被问及“是否正在考虑引用紧急法去订立任何政府想立的法例”。林郑月娥说,“到今天为此,特区政府仍然有信心我们可以自己处理这个延续了两个多月的社会纷争”,但除此之外,“也得看看现行法律有没有一些法律手段能够处理得到”。

BBC说,所谓香港“紧急法”实际上是英治时代订立的法律。1922年《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英属香港政府当年订立此法的背景是应对香港海员要求英资海运公司加薪不果,演变成的海员大罢工。这条法律经过修改后,在1997年政权移交后继续适用。根据此条例制定各种紧急法律,且由特首与行政会议决定何时中止适用该等法律。紧急法律可规管之事情包括通讯、出版、入出境、货物进出口、逮捕、羁押、驱逐出境等。除不得采用死刑,对这些临时紧急立法所规定之罪行,可规定最高判处终身监禁(无期徒刑)。香港最近一次动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在1967年暴动,当时亲北京团体仿效中国大陆文化大革命策动其所称之“反英抗暴”斗争,试图推翻总督戴麟趾爵士(Sir David Trench)及其政府。

多家媒体引用资深政治记者张家伟撰写的《六七暴动——香港战后历史的分水岭》一书指出,港英政府当时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跳过立法局(今立法会)颁布了多条紧急法令,当中包括禁止游行集会和示威抗议、禁止“非法广播”、严禁张贴“煽动性传单”,凡三个人以上聚集即可检控“非法集会”罪。司徒拔政府还根据这些紧急法令查封几家亲北京报馆,并将报社社长等判罪判囚,引发中国向英国提出外交抗议,并最终演变成1967年8月22日晚于北京发生的火烧英国代办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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